天津爆炸事件法律与心理问题简析|京师干货
原创 2015-08-14 何永萍 京师律师
京师律师
文|何永萍
爆炸事件概述:
事故情况:2015年08月12日晚23时30分左右,天津滨海新区一集装箱码头危化品集装箱发生爆炸。据现场目击者称,现场火光冲天,腾起蘑菇云,爆炸产生强烈震感,河北多地亦能感觉到。从中国地震局波形记录结果看,**次爆炸发生在8月12日23时34分6秒,近震震级ML约2.3级,相当于3吨TNT,第二次爆炸在30秒种后,近震震级ML约2.9级,相当于21吨TNT。
救援情况:灭火过程发生2次爆炸,部分救援人员仍被困。现场粉尘没有扩散,对附近居民威胁极小。目前现场所有消防力量正进入事发地,对火势发起总攻。
截至目前,泰达医院已收到了六具消防员遗体。一名消防人员称,第二次爆炸后,有二十多名消防官兵失联。
遇难人数:截止13日下午18时,爆炸已致50人死亡,701人受伤。
(以上信息来自媒体报道)
1遇难者的哪些亲人可以提起赔偿请求?
何永萍律师回答:
对于在事故爆炸中已经遇难的,依据《侵权责任法》和《*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具体而言,其配偶、父母、子女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提起承担责任的要求。
2遇难者近亲属应该得到哪些赔偿?具体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其法律依据有哪些?
何永萍律师回答: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也做出了相应规定。“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如果一个家庭里面有多个遇难者,如何确定各自的死亡时间,他们相互之间会发生继承吗?
何永萍律师回答:如果在此事件中,两个以上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何确定其死亡的先后顺序,这是一个比较复杂并且关系到继承人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有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上述有关推定死亡时间的解释,主要是基于保护继承人的利益和遵循自然法则。
其含义概括为以下几点:
1、根据实际死亡的先后时间确定:几个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果能够确定他们死亡的时间,应当以此为继承的开始。例如,夫妻二人在同一事故中罹难,丈夫当场死亡,妻子在抢救去医院的途中死亡,则可以确定丈夫死亡在前,妻子死亡在后。如果夫妻二人各有一弟,再无其他亲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丈夫遗产先由妻继承,妻子死亡后遗产再行分配。*后夫妻的全部财产都由妻子的弟弟继承,丈夫的弟弟不能继承。
2、根据保护继承人利益和自然法则确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如果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但几个人辈份相同的,应报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之间不发生继承,分别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例如,一个四口之家,有父亲、大哥、二哥和小弟。大哥、二哥都已娶妻生子,小弟未婚,此事爆炸事件导致四人死亡。在这种情形下.如果不能确定四个人的死亡先后时间的,首先推定没有晚辈继承人的小弟先死亡,其财产应由其父一人继承,其次推定作为长辈的父亲死亡、由兄弟二人分割父亲的遗产(包括已继承的小弟的遗产)。*后推定大哥、二哥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的妻子和子女分别继承。
4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吗?遇难者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吗?
何永萍律师回答: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是公民生前或死亡时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后才产生的,在公民死亡时并不现实存在,故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的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公民的遗产并不包含公民在死亡时事故责任者支付的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填补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丧失,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
但是可以将死亡赔偿金作为专属于死者近亲属的财产进行赔偿,可以充分体现对死者近亲属生存权的关注。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可以参照继承原则在死者近亲属之间进行分配。
5如果死者近亲属与事故责任单位无法协商解决,应到天津的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何永萍律师回答: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案可由事发地法院处理。那么问题来了,当地有天津市高级法院,天津市两个中级法院,滨海新区法院,还有滨海新区法院的,到哪个法院去打官司?根据*高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如果地本地企业或个人作为原告,诉讼请求达到3亿元的由天津高级法院受理;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由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如果是外地企业或个人在天津受到本次事故伤害,1亿元以上由天津高级法院受理,2000万元以上由天津中院受理。低于以上标准的,由滨海新区法院受理。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辖区包括河东区、河西区、东丽区、津南区、大港区、塘沽区、汉沽区、开发区、保税区、宁河县和河北省涉县天津铁厂。滨海新区全部座落在二中院审判辖区之内。
6这次爆炸事件中,很多人失去了亲人,补偿他们不能光从物质上,更重要是从心理上我们应该如何拯救他们受伤的心灵?
何永萍律师回答:咱们国家目前有危机干预协会,我也是协会的会员之一,这个协会有具有重大危机事件干预的各方面的专家组成。一旦发生公共突发事件,心理干预中心的专家会迅速介入,对事态发展、涉及范围等做出科学判断,给出紧急预案,控制整个受影响人群的情绪。
这次爆炸事发突然,可能造成一些人致病(或中毒)或伤亡,使当事人及家属遭受严重的精神打击,干预中心的专家除对受灾人群进行心理干预外,还要对受影响较重的人员进行一对一的治疗,以期尽快恢复已失衡的心理状态,防止精神崩溃。在这方面我们国家也有一定的经验,如对汶川地震中心理危机干预中心提供了一系列的心理应激救援工作,包括评估受灾人群的精神卫生需求,确定灾后须进行精神卫生干预的重点人群,然后给其提供现场心理疏导、电话咨询、心理服务门诊治疗等多种危机干预工作。
具体而言,心理危机干预中心还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强心理危机干预管理。如定期对当地存在的严重心理危机的状况进行科学评价,提供政府参考,预防严重社会心理问题的发生,促进政府科学决策;开设24小时免费心理咨询热线,由**人员接听,帮助解决求助者的心理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心理卫生的科普宣传工作,帮助意识到心理健康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注重心理健康,预防心理危机的发生;对心理危机干预后的有关人员进行随访,避免不良事件的复发,提高干预的水平。
从长期来看,建立起一套心理危机干预网络是心理危机干预管理的长久之计。心理危机干预网络应纵向、横向交叉建设,纵向应建立从省级、市级到区级,从区级到街道再到社区;横向方面则以卫生**人员为主体,包括公安、司法、教育、城管等诸多部门形成一个动态系统。(完)
作者简介
何永萍,北京市京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二部主任,资深婚姻家庭律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中国心理干预协会会员,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中国财富传承管理联盟创始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朝阳区公益委委员,北京市朝阳区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公益服务热线值班律师,《中华志愿者》法律顾问,百世百代-飞洋移民特约合伙人,全国移民协会会员,《二十一世纪公益基金会》公益律师。其承办的案件被多家媒体采访,著作主要有《离婚后如何正确抚养孩子》《面对家庭暴力要勇敢说不》《在抚养权争夺战中如何影响法官的自由心证》《感情破裂在司法实践中不应该被从严认定》《冷暴力是夫妻间*大的情感杀手》《订立遗嘱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离婚律师教你如何经营婚姻》等